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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管理协会章程
第五章: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二十五条 经费来源:
1、会费;
2、捐赠;
3、政府资助;
4、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5、利息;
6、其他合法收入;

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

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
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
第二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
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第二十九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
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

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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