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条 本会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1、拥护本会章程;
2、有加入协会的意愿;
3、凡在本市从事实际经济管理工作、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做出一
定成绩的厂长(经理);
4、年龄在45岁以下,热心参加本会活动,自愿提出申请;
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:
1、提交入会申请书;
2、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3、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1、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、参加协会的各种活动;
3、有优先参加本会安排的各项活动和取得有关资料的权利;
4、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
5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6、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会员自动退会;年满四十五周岁,尚热心
本会活动的会员,可向理事会提出申请,成为本会荣誉会员。荣誉
会员除没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,其他权利义务与会员
相同。荣誉会员在年满五十周岁时自动退会。协会在适当时候为
退会的会员和荣誉会员举行欢送仪式或赠送纪念品;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1、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2、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,
按规定交纳会费;
3、向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,维护协会的声誉。
第十二条 会员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活动或一年不交会费者,视
为自动退会;会员如出国或离开中山市范围工作、生活,不能履行
会员义务的,其会内职务及会籍自行卸免。
第十三条 会员违反本会章程或行为不当,经多次规劝不改的,
理事会可决定予以除名和收回会员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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